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四周年,加强爱国主义教育,充分表达广大师生热爱党、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,丰富学生生活,增强班级凝聚力,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,展示我校师生的精神风貌和良好风采。现决定开展以“梦想中国 爱我中华”为主题的爱国爱党歌曲大合唱比赛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: “梦想中国 爱我中华”
二、参赛对象: 12、13级全部班级
三、参赛要求:
1、本次比赛以班为单位,要求演唱团体精神面貌良好,能准确把握音色、音准,艺术手段有所创新,能唱出气势,表演形式不限。(可自带伴奏)
2、 选曲必须围绕“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”这一思想,以歌颂党、歌颂新中国,弘扬民族魂为内容。(最好从团委推荐的曲目中选择,各班尽量不要重复曲目)
3、每班挑选一名学生当指挥,合唱学生要求统一着装(班服或校服)。
4、合唱形式可以多样化,充分利用各班优势,尽量避免单一、刻板,对形式新颖的班级给予一定的加分。
四、演唱歌曲
参赛班级准备两首参赛曲目,必选曲目和自选曲目,必选曲目在规定的曲目中任选一首,自选曲目在推荐曲目中任选一首或围绕主题,自选歌曲。(见附件)
五、评选方式:
本次比赛先在年级中进行预赛,根据各年级预赛成绩进入最后决赛。
六、评分标准:
1.服从调配,组织有序,队列整齐,服装统一,精神饱满;(2分)
2.主题鲜明,表演完整,声情并茂,充满激情,形式新颖;(3分)
3.声音洪亮,音色和谐,节奏准确,演唱与伴奏配合默契;(3分)
4.指挥动作协调,节奏准确,姿势优美;(1分)
5.整体效果好,富有感染力。(1分)
七、评分办法
1.采用10分制评分。
2.计算分值时,去掉一个最高分,去掉一个最低分,最后累加平均分为该参赛队的最后得分。
3.评委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;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,若出现同分,则精确到后三位,依次类推。
八、奖励办法:
本次比赛设一等奖2名,二等奖4名,三等奖6名,另设最佳组织奖,最佳指挥奖。
九、比赛时间:
2013年9月23日——2013年9月30日分年级预赛,决赛时间另行通知。
希望各班精心组织,认真落实,做好参赛的准备工作。
附:大合唱比赛必选曲目
大合唱比赛推荐曲目
共青团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委员会
2013.9.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