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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“梦想中国 爱我中华”大合唱比赛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3-09-01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四周年,加强爱国主义教育,充分表达广大师生热爱党、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,丰富学生生活,增强班级凝聚力,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,展示我校师生的精神风貌和良好风采。现决定开展以“梦想中国 爱我中华”为主题的爱国爱党歌曲大合唱比赛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主题: “梦想中国 爱我中华”

二、参赛对象: 1213级全部班级

三、参赛要求:

1、本次比赛以班为单位,要求演唱团体精神面貌良好,能准确把握音色、音准,艺术手段有所创新,能唱出气势,表演形式不限。(可自带伴奏)

2 选曲必须围绕“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”这一思想,以歌颂党、歌颂新中国,弘扬民族魂为内容。(最好从团委推荐的曲目中选择,各班尽量不要重复曲目)

3、每班挑选一名学生当指挥,合唱学生要求统一着装(班服或校服)。

4、合唱形式可以多样化,充分利用各班优势,尽量避免单一、刻板,对形式新颖的班级给予一定的加分。

四、演唱歌曲

参赛班级准备两首参赛曲目,必选曲目和自选曲目,必选曲目在规定的曲目中任选一首,自选曲目在推荐曲目中任选一首或围绕主题,自选歌曲。(见附件)

五、评选方式:

本次比赛先在年级中进行预赛,根据各年级预赛成绩进入最后决赛。

六、评分标准:

1.服从调配,组织有序,队列整齐,服装统一,精神饱满;(2分)

2.主题鲜明,表演完整,声情并茂,充满激情,形式新颖;(3分)

3.声音洪亮,音色和谐,节奏准确,演唱与伴奏配合默契;(3分)

4.指挥动作协调,节奏准确,姿势优美;(1分)

5.整体效果好,富有感染力。(1分)

七、评分办法

1.采用10分制评分。

2.计算分值时,去掉一个最高分,去掉一个最低分,最后累加平均分为该参赛队的最后得分。

3.评委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;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,若出现同分,则精确到后三位,依次类推。

八、奖励办法:

本次比赛设一等奖2名,二等奖4名,三等奖6名,另设最佳组织奖,最佳指挥奖。

九、比赛时间:

2013923——2013930分年级预赛,决赛时间另行通知。

希望各班精心组织,认真落实,做好参赛的准备工作。

附:大合唱比赛必选曲目

大合唱比赛推荐曲目

共青团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委员会

2013.9.1